沙县小吃标准店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字体: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沙县小吃经营标准化的意见》和《2007年沙县小吃业发展工作意见》精神,2007年将沙县小吃经营标准化的实施作为沙县小吃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特制订沙县小吃标准店认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认定标准

1、业主必须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会员(有设立行业管理组织的地区可向所在行业管理组织申请),自觉遵守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规定。

2、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店面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厨房(操作间)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厨房与营业厅隔离),亮证亮照经营(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3、经营的小吃品种在制作工艺和品种质量上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并具有沙县小吃特色。

4、必须向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办理“沙县小吃”注册商标准用手续(或由在外行业管理组织和联络员代办),店面招牌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统一设计的标识,统一餐具、统一工作服、统一桌椅。

5、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二、认定程序

1、经驻外联络管理组织或联络员现场验收后,上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审核认定。

2、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已认定的标准店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者将予以限期改进或取消商标准用证。

3、对经认定的沙县小吃经营标准店,县小吃同业公会将在沙县有线电视和有关报刊上宣传,同时在外行业管理组织也在当地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以扩大沙县小吃经营标准店的影响力。

 

 

 

                                         

                                          沙县小吃同业公会

                          2007227